广州南方学院图书馆捐赠管理办法

时间:2025-03-21 浏览量:

第一条 捐赠范围

本馆接受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捐赠的合法文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期刊、手稿、视听资料等。

第二条 文献入藏标准 

优先入藏文献  

(一)内容及出版形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正式出版物;  

(二)与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方向高度契合的学术著作;  

(三)适合本科及以上读者使用的教学参考书、经典著作及前沿研究成果;  

(四)具有连续性与系统性的成套出版物(如年鉴、丛书等);  

(五)本馆缺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量不足的文献;  

(六)具有历史价值、地方特色或特殊载体的特色文献(酌情入藏)。  

不予入藏文献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的非法出版物;  

(二)内容存在意识形态偏差、涉密或内容陈旧过时的文献;  

(三)破损严重、污渍涂画影响阅读的文献;  

(四)本馆已有足额复本且无馆藏价值的普通读物。

第三条 文献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捐赠者自行将图书送至广州南方学院图书馆。

(二)邮寄捐赠:捐赠者通过邮寄方式将图书寄送到广州南方学院图书馆。

(三)上门服务:大批量捐赠者可联系图书馆预约上门收取。

(四)对于数量巨大、价值贵重,或有其他特殊意义的捐赠,图书馆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进行接收。

第四条 受赠文献的处理方式

(一)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

(二)受赠文献登记后,将在图书馆主页的捐赠栏目中予以公布,捐赠者将获得捐赠证书。

(三)对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采取转赠、图书漂流等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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