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图书馆公共资源,防止书刊设备污损,消除虫鼠害等安全隐患,维护公共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兼顾读者实际需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读者可携带非酒精类饮料(置于防溢出容器内)入馆,不可携带有气味食物、外卖盒餐等入馆。
第三条 读者随身携带的食品(非有气味食物、非外卖盒餐等)应封口包装好置于非透明包/袋内,不得在禁止区域将食品置于公众视线范围内。
第四条 非酒精类饮料(置于防溢出容器内)可在图书馆楼内限定区域放置和饮用。
第五条 食品饮料实施分区管理,根据管理要求,图书馆馆舍区域分为红区、黄区和绿区,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红区,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区域:各楼层书刊陈列区。
(二)黄区,禁止食用食品,但允许饮用饮料(非酒精类饮料且置于防溢出容器内)区域:各楼层阅览桌椅区、休闲阅读区、电子阅览区、研讨室、特色馆、学术报告厅。
(三)绿区,允许食用食品(非有气味食物、非外卖盒餐等)和饮用饮料(非酒精类饮料且置于防溢出容器内)区域:各楼层茶水间、一楼中庭花园。
第六条 饮料食品饮食时如发生溢洒,须立即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清理。若造成图书和设施污损的,须按照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第七条 读者应自行将垃圾弃置于垃圾桶内,对于不符合规定携带或放置在禁止区域的食品和饮料,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清理丢弃,清理过程中发生遗失或损坏,责任由读者自负。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此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附件:图书馆食品饮料管理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