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读者借阅管理规范

时间:2018-07-09 浏览量:

一、编写目的

规范读者借阅管理,更好地服务读者

二、适用范围

广州南方学院全体读者

三、读者借阅权限

(一)在校教职员工及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各类学生、在校专职教职员工凭借校园卡,每次可借阅中外文图书数量不限;在校教职员工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各类学生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二)兼职教师或其他校内人员可借阅中外文图书限5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三)应还书籍如有他人预约在先,则不能续借。

(四)特藏、期刊、报纸、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四、读者文献借阅管理

(一)文献破损管理

读者损坏文献,按文献被损程度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1.书名页损坏或在其它页面乱涂乱画,按书价原价1/2赔偿。

2.文献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文献规定处理。

3.随书光盘或文献附件遗失,按配套文献的单册原价格赔偿,并加收文献加工费5元。

(二)文献遗失管理

1.读者遗失文献,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提倡购买原文献赔偿,加收文献加工费5元。

2.如读者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按文献的当前价值赔偿。赔偿标准:原文献价格×2(赔偿系数)+5元(文献加工费)。

(三)文献偷窃管理

1.凡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同意,私带学院书刊、光盘出图书馆,一律以偷窃论处。

2.偷窃书刊、光盘,除追回被窃书刊、光盘外,另需赔偿。赔偿标准:原文献价格×2(赔偿系数),同时停止借书权6个月。

3.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图书馆存档备考;通知本人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请读者每次离开图书馆时,仔细检查是否携带有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

(四)文献逾期管理

1.外借文献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否则图书馆停止提供外借服务。

2.借阅文献逾期在30天以内,读者需温习图书馆相关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清还逾期图书后,在“流通逾期答题系统”上回答并通过30道测试题,图书馆恢复图书外借服务。

3.借阅文献逾期在30天以上,60天以内,读者需温习图书馆相关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清还逾期图书后,在“流通逾期答题系统”上回答并通过50道测试题,图书馆恢复图书外借服务。

4.借阅文献逾期在60天以上,90天以内,读者需温习图书馆相关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清还逾期图书后,在“流通逾期答题系统”上回答并通过80道测试题,图书馆恢复图书外借服务。

5.借阅文献逾期在90天以上,读者需温习图书馆相关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清还逾期图书后,在“流通逾期答题系统”上回答并通过100道测试题,图书馆恢复图书外借服务。

6.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到期应还回的图书,相应延迟还书时间(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书);如果图书在法定假期之前已到还书日期,未归还则按逾期累计处理。

7.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或出国,应在外出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否则按逾期处理;临毕业实习生如有图书阅览延期需求,须先到院系开据实习证明(签章),再到流通服务台办理延期借阅手续,否则按逾期处理。

本规范自2014年12月18日起试行,此前借阅的图书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流通逾期答题系统”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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