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图书馆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9 15:3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院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读者,服务学院教学与科研、服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是广州南方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院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图书馆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建设和发展应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院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图书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图书馆以“解决问题,创造价值”为使命,“价值与满意”为核心价值观,以打造“读者满意的一流图书馆”为目标,助推一流人才培养、助推学院一流民办大学建设。
   第五条 图书馆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院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第六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包含:
  (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展。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图书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副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图书馆设馆长、常务副馆长,副馆长,由学院聘任或任命。
  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院的学科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常务副馆长、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
  第九条  图书馆设立资源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内业务专家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图书馆资源建设规划、年度重大资源采购方案给予决策意见。
       第十条  图书馆设立阅读推广委员会,由各类专家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并参与阅读推广工作,统筹安排阅读指导、推广与服务活动,共建“书香校园”、“书香社会”,合理利用学院的资源和优势。
       第十一条  图书馆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在全院范围招募并选拔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对于图书馆各类管理及服务政策从学生角度给予决策参考意见。
       第十二条 图书馆从实际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设置读者服务、资源建设、阅读推广、参考咨询等业务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相应职责。
       第十三条 图书馆按需在各教学单位设置专业书馆;在各行政部门设置行政微书馆。图书馆负责配置各书馆资源并统筹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十四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形成具有本院特色的馆藏体系。
  文献采集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图书馆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院以及与本院有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
  第十五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特色及地区或系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的分工,开展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和网络虚拟资源建设,整合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形成网上统一的馆藏体系。
  第十六条 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提供使用。
  图书馆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
  第十七条 图书馆强化目录体系建设,建成学院的书目数据中心,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
   图书馆加强对书目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藏书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既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更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充分利用。
                                   第四章 读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图书馆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图书馆要服务读者、服务专业、服务学科、服务系部、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开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
  图书馆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
  图书馆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以及其他多种手段,进行信息素质教育。
    图书馆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分析研究、最新文献报导等信息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根据学院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催还和续借服务,网上电子公告、电子论坛和意见箱服务,网上信息资源导引服务,最新信息定题通告服务,网上协同信息咨询服务等网络服务。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保护学院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图书馆依照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按教育部要求,尝试向社会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
                                    第五章 创新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不断更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严格遵循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并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调整作业流程,改变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有条件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项目。
  第三十条 图书馆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有条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相关的国际学术组织。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按照有关规范做好统计工作。妥善做好各类统计数据、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内专项工作以项目制推进,由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负责。项目依据实际情况可对全院师生开放参与,为其提供实践平台。
                               第六章 人员管理与奖励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设施维护的要求、馆舍分布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院加强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计划地聘任多种学科的专业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院鼓励图书馆专业人员同时掌握图书馆学和一门以上其他学科的知识,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学科专家。鼓励专业人员通过脱产或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
  图书馆结合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的在职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图书馆建立考评、奖惩、激励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职、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七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三十八条 学院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图书馆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院预算。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费、改造维修费、运营费等。
  第四十条 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院的发展逐年增加。生均年购文献信息资源量应不低于教育部的评估指标。
       学院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四十一条 学院图书馆馆舍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考虑学院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具有调整的灵活性。
       学院后勤部门应做好图书馆的馆舍、设备维修工作,注意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改善灯光、通风、防寒防暑等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第四十二条  学院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办公和服务所需的各种家具、用品、设备,尤其重视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南方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返回顶部